共享气象信息_公共气象服务平台
1.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的气象资料使用
2.气象数据有什么推荐的?
3.气象资料数据信息管理与服务发展趋势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行业管理,促进气象行业协调发展,优化配置,实现共享,提高气象行业的总体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结合气象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等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行业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业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制定气象行业规划和政策,完善气象行业法规和标准,强化气象行业监督,加强气象行业协调、指导和服务,合理配置国家对气象行业的投入。第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气象行业的业务和科技合作与交流、气象科普宣传、气象科技成果推广等活动,提高气象工作水平。第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编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
全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全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经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
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参考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实际,制定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报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七条 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重要气象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并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征求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新建气象台站,应当按照审批权限,经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建立。建设时,必须遵守气象台站的建设标准和规范。
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建气象台站,应当执行气象台站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投入运行后三个月内应当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为教学、科学研究、科普等开展的临时气象观测,投入运行后三个月内应当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迁移气象台站的,应当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其他有关部门迁移、撤销本部门或者本系统气象台站的,迁移、撤销后三个月内应当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建设的气象台站情况,应当定期进行备案统计。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标准化工作的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制定、修订气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气象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第十二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气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实施,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标准、规范和规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建立气象信息共享、共用平台,实现气象信息共享。
气象主管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汇交气象资料的接收、保存、应用和监管工作。第十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气象探测并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资料。未经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批准,不得中止气象探测。
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及其他从事气象探测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的气象资料使用
不用花钱的,在中国气象共享数据库可以查到的。
只是中国的,在中国气象共享数据库就可以下载到任何省份每个地点长达50多年的数据。
你如果在网站注册,那么只能获得全国100多个标准站点的日气象数据,而如果你进行了书面申请,好像不花钱,可以获得更多的(好像是七八百个)气象站点50多年的日气象数据。
气象数据有什么推荐的?
第十一条 用户要求提供气象资料时,应当凭有效证件,并提交包括所索取气象资料的用途、类别、范围、数量,以及是否涉外使用等内容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用户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提供的气象资料,只享有有限的、不排他的使用权。
第十三条 用户不得有偿或无偿转让其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获得的气象资料,包括用户对这些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以及对其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
第十四条 用户不得直接将其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获得的气象资料,用作向外分发或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也不得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
用户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获得气象资料,可以在内部分发;可以存放在仅供本单位使用的局域网上,但不得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
第十五条 用户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获得的用于非经营性活动的气象资料,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
气象资料数据信息管理与服务发展趋势
以下是几个推荐的气象数据:1、中国气象数据网:该网站由国家气象信息中心运营,提供中国各地的气象观测资料、预报产品和卫星遥感数据等。这里的数据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适用于科研、教育和公众参考。2、交互式全球天气数据网站:如果您需要国际范围内的气象数据,那么集合了全球ECMWF、GFS、GEFS等多个顶尖预报模型数据的交互式网站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3、专业气象服务产品发布平台:如您所示,这些平台可能会提供高价值的气象数据产品,如针对特定行业的专业预报和分析数据。4、国家气象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该平台致力于提供各种气象灾害的数据支撑服务,包括台风、强降水、龙卷风、冰雹等。5、气象服务业务系统:这个系统包含了从基础信息集到产品加工制作、分发的全方位业务体系,可能会提供丰富的数据。6、移动应用程序(Apps):像“墨迹天气”这样的App不仅提供实时天气预报,还可能提供历史天气数据、生活指数等。7、智慧气象平台:这类平台通常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包括数据分析、预报预警在内的一系列服务。当选择气象数据时,重要的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更新频率以及数据源的可靠性。另外,数据使用的便捷性、访问权限和费用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对于特定的需求,如农业、航空、海洋等领域,可能需要特殊的数据集或者定制服务。
随着气象资料数据在社会发展中作用的提高,社会各行各业对气象资料数据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对其要求也越来越高。气象数据资料共享服务工作必须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各行各业,才能具有更强的生命力。
(一)气象资料数据信息管理与服务的标准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各行各业都有标准化的要求。气象资料数据的管理与服务也需要一套完整的标准体系来支撑,才能更好地完成其社会任务。
气象数据资料管理与服务的服务标准化工作要渗透到气象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公共气象,安全气象和气象的各个领域。气象部门现在的两大核心任务:防灾减灾与应对气候变化两项工作都离不开标准化工作的支撑。通过标准化的规范,标准化的体系,才能够更好地应用气象数据资料产品和服务,为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支撑。2009年4月,中国气象局组织编制完成了《全国气象标准体系构建与2009年至2011年标准化发展规划》,确定了今后三年气象标准化发展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因此,气象资料数据信息管理与服务的标准化是大势所趋。
(二)气象资料数据信息管理与服务的商业化、市场化
目前,我国气象资料数据共享服务主要还是公益性的、无偿的,但是为了使气象工作能更好地适应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气象部门在继续做好无偿的公益服务的同时,要逐步推行商业性的有偿专业服务。国家气象局商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开展有偿专业服务的具体办法。1985年3月29日,办公厅下发通知,转发国家气象局《关于气象部门开展有偿服务和综合经营的报告》(国办发25号文件),调动了气象职工开展气象服务的积极性,扩大了气象服务领域,对气象事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气象资料数据信息的商业化势在必形。这就要求气象数据资料共享服务需要引入市场竞争,国家气象部门和私人气象公司都进行商业性的有偿服务,公平竞争,以市场化来提高气象资料数据共享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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